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熱點 · 編輯:政府辦 2018-07-06 15:21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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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遷政通字〔2018〕1號
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,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(huán)境造成的污染,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、《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、《河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、《唐山市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、《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〔2018〕1號)要求,經(jīng)市政府研究,決定在全市范圍進一步加大煙花爆竹禁限放力度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市中心城區(qū)(由祺光大街、平青大公路、濱湖東路相連的內(nèi)部區(qū)域)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其他區(qū)域除夕、正月初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,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。當市政府發(fā)布重污染天氣三級及以上預警應急響應時,所有時間段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二、對于違反“通告”規(guī)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,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。
三、在下列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,違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從重處罰:
(一)國家機關、幼兒園、中小學校、醫(yī)療機構(gòu)、敬老院、療養(yǎng)院、科研單位、圖書館、檔案館、博物館、文物保護單位;
(二)車站、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(qū)內(nèi);
(三)繁華街道、影劇院、公園、體育場館、名勝古跡、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;
(四)易燃易爆物品生產(chǎn)、儲存單位,電力、通信線路安全保護區(qū)內(nèi)。
(五)完成氣代煤改造,已經(jīng)通氣運行的村莊。
四、各鎮(zhèn)鄉(xiāng)(城區(qū)街道)、村(社區(qū))和有關部門,大力宣傳貫徹煙花爆竹禁限放規(guī)定,引導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(guī)定,對不聽制止的,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公安、安監(jiān)、市場監(jiān)管、交通、宣傳、城管、環(huán)保、民政、行政審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。
五、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(guī)定,并主動勸阻、制止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,積極舉報非法制販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。舉報電話:110(市公安局)、7636230(市安監(jiān)局)。
六、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《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<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>的通知》(遷政辦〔2018〕2號)同時廢止。
遷安市人民政府
2018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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